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总管内务府谨奏:为谨遵恩诏事。
查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臣衙门为查分赔、代赔、著赂等案奏称:倘有满汉官员人等所欠应交内库之官款,及包衣佐领下人、旗民人等之代赔、分赔案件,若有由各该管处陆续查送呈报者,查明如果符合恩诏,仍应依例具奏,请旨宽免等因在案。现查由各处送来呈报之分赔案十一件,著赔案十五件,(中略)既均符合恩诏,谨依例开列案由,具奏请旨。(中略)等因缮摺。
总理事务兼理总管内务府事务和硕庄亲王,学习办理总管内务府事务和硕和亲王,领侍卫内大臣兼管理内务府总管事务果毅公讷亲,领侍卫内大臣.兼内务府总管.管理上驷院事务常明,内大臣兼户部尚书.内务府总管海望,署理工部尚书事务.内务府总管来保,内务府总管赫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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