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五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总管内务府谨奏:为请旨事。
康熙五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奏事六品官双全等交出李煦等为售人参事具奏汉文摺一件,人参列等摺价单一件,传旨:著交内务府总管。钦此。
据李煦等所奏汉文摺内称:奴才李煦等谨奏,为遵旨奏闻事。去年腊月二十九日,奉上谕:著将人参一千零二十四斤十两五钱,交付曹(兆页)、李煦、孙文成运往南省售卖,售出之银两,著交江南藩库。所交银两数目,著曹(兆页)奏闻。钦此钦遵。奴才曹(兆页)将运去之人参,与李煦、孙文成共同监视,分为三分售卖,每处售价银九千八百八十七两六钱馀,总共银二万九千六百六十三两馀,俱已送交江南、苏州藩库。除将售参缘由、价银数目呈报内务府总管查阅外,谨此缮摺奏闻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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