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十一年十月初七日
和硕庄亲王臣允禄谨奏:臣遵旨讯问原任织造绥赫德以财钻营一案。
据绥赫德供称:奴才原有宝月瓶一件,洋漆小书架一对,玉寿星一个,铜鼎一个,放今年二三月间,交与开古董铺的沈姓人拿去变卖。後来沈姓人带了老平郡王的小儿子,到奴才家来,说要书架、宝月瓶,讲定书架价银三十两,瓶价银四十两,并没有给银子,是开铺的沈姓人保著拿去的。奴才并未见老平郡王,老平郡王也无差人叫奴才。後来给过书架价银三十两,是我家人四虎儿在古董铺里要了来的,瓶价银四十两没给,我使家人二哥催过。後来我想,小阿哥是原任织造曹寅的女儿所生之子,奴才荷蒙皇上洪恩,将曹寅家产都赏了奴才,若为这四十两银子,紧著催讨不合,因此不要了是实。并没有借给银两之事,我若妄说借给老平郡王银两,天必不容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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