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四十八年七月初一日
总管内务府等衙门谨奏:为遵旨会议事。
康熙四十八年四月十三日,总管内务府具奏:江宁织造.通政使司通政使曹寅呈称,案查康熙四十年五月,寅具摺启奏情愿承办各关铜斤,为此,与户、工两部会议具奏。奉旨:依议。钦此钦遵。
臣等会议得:(中略)今既交付该管监督承办铜斤,应由五关监督,将办铜节省银两,仍依照曹寅节省银数节省。此项节省之银两,仍由各该地藩司,向各该关监督领取,送交户部,转交广储司。各关监督一年应交宝泉、宝源两局之钢斤及节省银两,俱著在限内如数交纳完结;倘若逾限,即由该部奏参。为此,谨奏请旨。等因。
内务府总管赫奕、暑理内务府总管尚志杰、户部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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