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六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总管内务府谨奏:为请旨事。
查康熙六十年三月二十五日,本府具奏,请将库存六种人参,总共二千二百十六斤二两二钱,仍照康熙五十七年例,俱交织造三处售卖,并将售出银两交与江南藩库,所交银两数目,由织造官员明白奏闻,并著该藩司亦将实收银数,呈报户部,即由户部照数送交内库等因在案。该项出售之人参,已於是年四月十二日交付管理三处织造事务郎中李煦、孙文成、员外郎曹(兆页)等。
本年四月初九日,据孙文成呈称:我分到之六种人参七百三十八斤十一两四钱,共售银一万七千二百七十一两九钱七分七厘五毫,俱已交付藩司等语。
八月二十日,曹(兆页)呈称:我分到之六种人参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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