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的很多民族不同,中国人从来没有把他们的法归之于神授。在为数不多的传说里,有一系列的“发明家”和“创造者”,我们从中发现一个传说中的帝王手下的一个同样是传说中的司法大臣,据说他制订了第一部法典。与刑罚有关的,还有“天讨”的表达字眼,这是公无前11世纪周朝的创建者用来对付商朝最后一个无能的统治者的话。50000439_0565_0①但除了这一似乎是特殊的情况外,法律看来完全是人的事情,制约整个生活的规定,因而可以合法地称之为“法”的规定也是如此;在“礼”(正确的行为标准)中也看不到起源于神的迹象。
耐人寻味的是,“法”这个辞缺少一个明确的含义,“法”字最初的意义是“规范”(norm)或模式(model);“律”字一般译为“律令”(statute),原义看来是定调管。②但公元前3、4世纪的政治哲学家们想依据写下来的规定来实行赏罚以保持和平与秩序,因此他们被称为法家。顺便应说一句,法家的思想虽然专注于“法”的观念,但从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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