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吸收文官的制度比前汉的更为完备。最高荣誉仍然是被皇帝召见以委派给可能的官职。可以拒绝这样的召唤,不过抵制专横的皇帝是十分困难的。
诏令一如既往地不定期发布,要求推荐具有特定的道德品质或专门技能的人。①他们到达首都以后要通过一次专门的考试。更重要的是,每位郡守或王国的相都要在每年年底的报告中作为例行公事推荐两名孝廉。孝廉已经有资格当官。他们通常作为三署之一的郎经历一段试用期后得到官职。由于这种吸收人才的方式不利于人口稠密的省份,因此从公元92年开始采用定额制。从此有20万居民的郡、国每年可推举2名孝廉做为候选人,人口少于20万的每两年举荐1名,少于10万的每三年举荐1人。为优待北方边界人烟稀少的各郡,公元101年又下令这些人口不到10万的郡每两年可推荐1人,人口不到5万的郡每三年可推荐1人。结果用这种方法全国每年可推荐250至300人。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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