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中国的法,是一种完完全全的古代社会的法。它的古代性甚至到了表现出某些属于所谓“原始”思想特质的程度;而在其它方面,则从现代意义上说是纯理性主义的。
中国思想自汉代以前及以后的世纪以来,本身清楚地表明,它受宇宙各部分之间的关系是互相影响和互相依存这一观念的支配。其结果是个人的行为被认为会影响万物;这样,统治者的行为自然会有万物的感应,甚至普通人的行为也有这样感应。这样,被认为是反常或违时的自然现象,因此就被看成是天时失调的表现。②
为了与这种观念谐调,即个人的行为必须与宇宙的进程紧密配合,以保持与自然界的一致,从而对人类有益,死刑只能在死亡和衰落的季节执行,也就是在秋冬两季执行而不能在春季,否则就妨碍了繁殖和生长,从而引起灾害。有趣的是,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死囚如果“熬过了冬季”,那就意味着他可能不被处死;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有些官吏时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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