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土地制度
一、土地所有制形式
清统一台湾后,从土地所有制形式来看,台湾的土地可以分为官地、民地和“番地”三大类。
官地,是为封建官府所有、经营和获得收益的土地,包括官庄、隆恩、叛产、抄封、屯田等名目,属于封建国有土地。
官庄,有时也叫官田,大体上有以下四个来源:“有遗自郑氏者,有无人田业而由官垦设者,有绅民请归者,有缘事充公者”①。所谓“遗自郑氏者”,系郑成功祖孙三代时的田地。早在荷兰殖民政权时,实行了王田制,逼令垦地的汉民充当佃户,不允许土地私有。据史籍记载:“自红夷至台,就中土遗民,令之耕田输租,以受种十亩之地,名为一甲,分别上、中、下则征粟。其坡圳修筑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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