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移民挣脱了大陆层累了两千年的专制制度的束缚,来到行政控制粗疏的台湾,面对广阔的从未开垦的沃土,表现了极大的生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台湾二百年间的农业生产和商业贸易,出现了较之大陆远为迅速和活跃的发展局面。
台湾的土地分为田、园两种,“有陂圹贮水者为田,旱种者为园”,以田育稻,以园植蔗。土地的计算单位是“甲”,“每甲东西、南北各二十五戈,每戈长一丈二尺五寸。计一甲约内地十一亩三分一厘零”①。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朝宣布郑氏的官私田园悉为民业,其时在册的有田7534甲5分7厘、园10919甲2
分8厘,合计18453甲8分6厘;乾隆九年(1744),在册的有田17874甲8分1厘,园38310甲1分5厘,合计53184甲9分6厘;光绪二十四年(1898,时在台湾沦陷后三年)的统计为水田(田)236212顷(2088523甲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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