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尼布楚条约》签订后,沙俄利用其所带来的和平时期,大力发展了对华商业贸易。那时经常有俄国商队来华,每个商队有数十人到数百人不等。他们携带毛皮之类的货物,到中国换取金、银、锦缎、棉布等,获得巨大利益。1691年以普洛特尼科夫为首的俄国商队来华,售出货物总值七千五百六十二卢布,带回去的中国货物总值达二万三千五百九十一卢布。后来莫洛多伊为首的商队,也以价值五千五百九十二卢布的货物,换回了价值一万二千七百四十五卢布的中国货物①。
沙俄政府以对华商业贸易有利可图,实行垄断制度,派官方代表或地方官员组织商队。1698至1718年,就有十个国家商队到过北京②。沙皇本人有时给商队下达训令,还规定西伯利亚地方当局不得阻挠来华从事商业活动的人,以此鼓励和推动对华商业贸易,并从中获取巨额利润。1697年俄国对华输出货物总值为二十四万卢布,超过俄国对中亚贸易的总值,而所得利润竟高达百分之四十八。1705至1709年彼得·库狄雅柯夫率领的商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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