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諸犯姦、盜、略人及受財而不枉法;並謂斷徒以上。
【疏】議曰:「姦、盜、略人」,並謂監臨外犯罪。及受財而不枉法者,謂雖即因事受財,於法無曲。並謂斷徒以上者。
若犯流、徒,獄成逃走;
【疏】議曰:犯流、徒者,謂非疑罪及過失,此外犯流、徒者。「獄成逃走」,謂減訖仍有徒刑;若依令責保參對及合徒不禁,亦同。律既不注限日,推勘逃實即坐。
問曰:免所居官之法,依律「比徒一年」。此條犯徒、流逃走,即獲免官之坐,未知免所居官人逃亡,亦入犯徒免官以否?
答曰:免所居官之色,亦有罪不至徒。本罪若其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