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
《田制三》主要分析了如何去除赋税制度中的三大弊害,并论述了理想中的田制,涉及土地分等、实物征税、简化税种等方面。其始,黄宗羲提出要恢复井田制,必须改变赋税制度中的弊害,即“积累莫返之害”,“所税非所出之害”,“田土无等第之害”。对于这三大弊害,他都进行了详细说明,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及解决措施。对于“积累莫返之害”,他举例了唐代的两税法、明代的一条鞭法,以历史上重要的赋税制度改革来论述要制定新的赋税需返回到“积累”以前的制度,即“授田于民,以什一为则;未授之田,以二十一为则;其户口则以为出兵养兵之赋”,如此则国用自足,可以消除一切苛捐杂税。对于“所税非所出之害”,黄宗羲在分析历史上的赋税征收措施后,认为需“必任土所宜,出百谷者赋百谷,出桑麻者赋布帛,以至杂物皆赋其所出”,如此则百姓绝不会“困瘁”。对于“田土无等第之害”,黄宗羲指出民间土地价格悬殊厉害,主要原因是土地的等级差别,而官府无视于此,征收赋税不加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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