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誘窮黷之失
《易師》:六五,田有禽,利執言(語辭),無咎。
程頤曰:“師之興必以蠻夷猾夏,寇賊奸宄,為生民之害,不可懷來,然後奉辭以誅之。若禽獸入於田中,侵害稼穡,於義宜獵取則獵取之,如此而動,乃得無咎。若輕動以毒天下,其咎大矣。執言,奉辭也,明其罪而討之也。若秦皇、漢武皆窮山林以索禽獸者也,非田有禽也。”
朱熹曰:“六五用師之主,柔順而中,不為兵端者也,敵加於己,不得已而應之,故為田有禽之象,而其占利以搏執而無咎也。”
臣按:田有禽利執,則禽之不在田者不利執可知也。盜賊興於民間,戎狄侵於境內,此田有禽也,若夫未嚐侵吾地而害吾民,亦猶禽獸飛翔奔走於山林之中,固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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