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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衍义补
卷一二五
明 · 邱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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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牧马之政(下)
       保甲养马者,自熙宁五年始。先是,中书省枢密院议其事于上前,文彦博、吴充言:“国马宜不可阙,今法马死者责偿,恐非民愿。”王安石以为令下而京畿投牒者已千五百户,决非出于驱迫,持论益坚。帝诏开封府界保甲愿牧马者听,仍以陕西所市马选给之。六年,曾布等承诏上其条约,凡五路义勇保甲愿养马者户一匹,物力高愿养二匹者听,皆以监牧见马给之,或官与其直令自市,毋或强与。府界毋过三千匹,五路毋过五千匹。袭逐道路外,乘越二百里者有禁。在府界者,免体量草二百五十束,加给以钱布;在五路者,岁免折变缘纳钱。三等以上,十户为一保;四等以下,十户为一社,以待病毙补偿者。保户马毙,保户独偿之;社户马毙,社户半偿之。岁一阅其肥瘠,禁苛留者。凡十有四条,先从府界颁焉,五路委监司、经略司、州县更度之,于是保甲养马行于诸路矣。
       马端临曰:“熙宁五年所行者户马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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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目录

提要
卷首
卷一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一○
卷一一
卷一二
卷一三
卷一四
卷一五
卷一六
卷一七
卷一八
卷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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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二
卷二三
卷二四
卷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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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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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九
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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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二
卷三三
卷三四
卷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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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七
卷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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