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本篇讲的是营区划分和营区通行条令,目的在于维护军队秩序和防止外奸。
中军、左、右、前、后军,皆有(地分)(分地)①,方之以行垣②,而无通其交往。将有分地,帅有分地,伯有分地,皆营其沟域③,而明其塞令。使非百人无得通。非其百人而入者,伯诛之;伯不诛,与之同罪。
军中纵横之道,百有二十步④,而立一府柱⑤,量人与地。柱道相望,禁行清道。非将吏之符节,不得通行。采薪(之)[刍]牧者⑥,皆成行伍,不成行伍者,不得通行。吏属无节,士无伍者,横门诛之⑦。逾分干地者,诛之。故内无干令犯禁,则外无不获之奸。
注 释
① 分地——指营区。原作地分,从鄂局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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