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本篇反映了古代兵刑合一的一些情况,着重说明执法严硯公正功重要性。作者指出当时那样营私舞弊,酷刑逼供,牵连无辜,势必影响国计民生,造成军需供应困难,是很危险的。
凡将,理官也①,万物之主也,不私于一人。夫能无(移)[私]于一人②,故万物至而制之③,万物至而命之④。君子不救囚于五步之外,虽钩矢射之,弗追也⑤。故善审囚之情,不待箠楚⑥,而囚之情可毕矣。笞人之背⑦,灼人之胁⑧,束人之指,而讯囚之情,虽国士有不胜其酷而自诬矣。
今世谚云:“千金不死,百金不刑⑨。”试听臣之言,行臣之术,虽有尧舜之智,不能关一言⑩;虽有万金,不能用一铢⑪。今夫(决狱)(系者)⑫,小圄不下十数⑬,中圄不下百数,大圄不下千数。十人联百人之事,百人联千人之事,千人联万人之事。所联之者,亲戚兄弟也⑭,其次婚烟也,其次知识故人也。是农无不离田业,贾无不离肆宅,士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