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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译注
纪孝行章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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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篇导读
       所谓“纪孝行”,便是记录孝行,而孝行就是实践孝道的表现。本章分别从积极和消极两面讲“孝行”的准则,其中可概括为“五要”和“三不”。“五要”就是:一、平常侍奉父母时要恭敬;二、赡养父母要流露出喜乐;三、父母抱病时要忧心忡忡;四、父母辞世则神情哀伤;五、在致祭时要崇敬肃穆。“三不”是:一、处于上位时不要骄傲;二、处于下位时不要反叛;三、处于卑贱之位时不要互相争斗。以上的“五要”和“三不”,并不单纯要求孝子“做”什么,和“不要做”什么,而是点出了“孝”的“内在要求”。
       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1] ,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2] ,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3] 。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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