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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译注
靳令第十三
战国 · 商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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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篇导读
       靳令,指严格执行法令。要严格执行法令需要不少条件:首先,要有决断力;第二,以刑罚来治理国家,用赏赐来诱导作战;第三,排除各种令国家不能富强的因素,去除六种虱害,就是要留意儒家思想对社会风气的影响;第四,要简化管治,激发人民的力量,使之为国效劳;第五,以刑去刑,以言去言,从而达到管治的最高境界;最后,重刑轻赏,罪轻刑重,防止以刑致刑。
       靳令[1],则治不留;法平,则吏无奸。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任功,则民少言;任善,则民多言。行治曲断[2],以五里断者王,以十里断者强,宿治者削。以刑治,以赏战,求过不求善[3]。故法立而不革[4],则显。民变诛[5],计变诛止。贵齐殊使[6],百都之尊爵厚禄以自伐[7]。国无奸民,则都无奸市。物多末众[8],农弛奸胜[9],则国必削。民有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10],官爵必以其力,则农不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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