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尚書秦田撰
凶禮十一
喪禮
儀禮喪服大功布衰裳牡麻絰無受者【注大功布者其鍛治之功麤沽之 疏章次此者以其本服齊衰期為殤死降在大功故在正大功之上義齊衰之下也不云月數者下文有纓絰無纓絰須言七月九月彼已見月故於此略之云無受者以傳云殤文不縟不以輕服受之斬齊皆不言布與功至此輕始言布體與大功斬衰冠六升不加灰此七升言鍛治可以加灰矣但麤沽而已言大功者用功麤大故沽疏其言小者對大功是用功細小】
【楊氏復曰斬衰冠繩纓齊衰冠布纓齊衰以下不見所用何纓又案雜記云緦冠繰纓注云繰當為澡麻帶絰之澡謂有事其布以為纓以此條推之則自緦而上亦皆冠布纓而未澡而緦始澡其纓耳郝氏敬曰不言冠帶屨與疏衰同不言月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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