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尚書秦蕙田撰
嘉禮十九
飲食禮
儀禮喪服為人後者傳曰何如而可為之後同宗則可為之後何如而可以為人後支子可也【疏此問其取後取何人為之答以同宗則可為之後以其大宗子當收聚族人非同宗則不可謂同承别子之後一宗之内若别宗同姓亦不可也又云支子可也以其他家適子當家自為小宗小宗當收歛五服之内亦不可闕則適子不可後他故取支子支子則第二已下庶子也不言庶子云支子者若言庶子妾子之稱嫌謂妾子得後人適妻第二已下子不得後人是以變庶言支支者取支條之義不限妾子而已若然適子既不得後人則無後亦當有立後之義也】
為人後者孰後後大宗也曷為後大宗大宗者尊之統也禽獸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筭焉都邑之士則知尊禰矣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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