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尚書秦蕙田撰
嘉禮四十六
學禮
蕙田案三代以上自王子公卿大夫士之子國之俊造及曲藝之士無不養之於學校之中待其學成而任之必官故其時選舉與學校不分兩事無所謂科目之名也後代取士之法或出於薦舉或出於科目其所得之士不必由學校起家而學校所升選者如漢之博士弟子宋之上舍出身人才反不如科目之盛惟前明科舉之制凡應鄉試者非國子監生及郡縣學生不得與故當時進士一科資格最高要皆學校所儲之士較之唐宋之世士子皆得投牒自進者立法獨為盡善矣今採輯周官鄉舉里選之法而歷代取士之制亦撮其大綱以著於篇若夫雜流仕進固非一途要與興賢之義無涉可無錄焉
周禮地官鄉大夫三年則大比攷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鄉老及鄉大夫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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