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
“取下”上原有“盐铁”二字,今据张敦仁说校删。此篇就上篇贤良所提“归之于民”的问题,展开辩论。大夫所谓的“民”,是“困桡公利,而欲擅山泽”的“不轨之民”。把“不轨之民”从一般人民中区别出来,这是有进步意义的。大夫认为贤良、文学“专欲损上徇下”,无“上下之义,君臣之礼”;贤良则认为“取下”当“有量”,并就当时对立阶级的一些情况,作了一个对比。
第一次会议到此结束,“于是遂罢议止词”。辩论的结果是罢郡国榷沽、关内铁官”。以下从《击之篇》起,则属于第二次会议范围。
大夫曰:不轨之民,困桡公利,而欲擅山泽。从文学、贤良之意,则利归于下,而县官无可为者。上之所行则非之,上之所言则讥之,专欲损上徇下,亏主而适臣,尚安得上下之义,君臣之礼?而何颂声能作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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