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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铁论译注
水旱第三十六
西汉 · 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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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解】
       本篇从上面“授时”问题伴随而来的对农业生产严重威胁的水旱灾害问题,进行辩论,并联系到盐、铁官营问题。大夫认为“水旱,天之所为”,“非唯有司之罪”。贤良则称周公之时,“雨不破块,风不鸣条”,“周公载纪而天下太平”,从而推论到欲“除饥寒之患”,在于“罢盐、铁”,“分土地”。并借此列举盐、铁官营的弊端,再次攻击盐、铁官营政策。
       大夫曰:禹、汤圣主,后稷、伊尹贤相也,而有水旱之灾。水旱,天之所为,饥穰,阴阳之运也,非人力。故太岁之数,在阳为旱,在阴为水。六岁一饥,十二岁一荒。天道然,殆非独有司之罪也。
       【注释】
       饥:歉收。穰(rang):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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