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官制
官制经过汉末以至周、隋四五百年间,名称上的变化甚多,本质上却大致固定。唐代官制的演化与汉代相同。皇帝喜欢用私人或低级官吏,以致政治的实权时常转移。这也是后世历代的通例。唐太宗常以品位较低的官员以“参知政事”“参预朝政”“参议得失”等名号,执行相职。以后又出现“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宰相名号。唐太宗的这些做法,表明皇帝任用宰相的范围扩大了,已不限于三省长官。宰相成员增多,既便于集思广益,又使之互相牵制,从而避免出现权臣专权的局面。
唐朝盛时的官制就是后代谈政治理论的人所喜欢称赞的三省六部的制度。唐朝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尚书省下辖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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