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褒的《僮约》以主与僮的劳务合同的形式,说明了当时田庄中处于底层的劳动者的繁重负担。他必须承担农耕、渔采、伐木、制作等劳作,同时还有卫戍田庄安全的责任。
汉光武帝刘秀外祖南阳樊重的田庄中,据说配备“兵弩器械”,其价值竟然至于百万。
据《四民月令》记载,在豪强地主的田庄中,有“警设守备”,“缮五兵,习战射”的武装活动。
东汉墓葬普遍出土的陶制庄宅模型,许多都有碉楼高墙等防卫设施,有的还可以看到表现田庄主的私兵以弩机居高四望,严密戍守田庄的细节。
东汉墓葬出土画像多有放置兵器的架子,即所谓“兰绮”,也可以说明当时豪族地主私家武装的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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