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王朝的政治制度,在许多方面表现出新鲜的气息。
秦统一后,国土空前广大,据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其地东至海滨暨朝鲜,西至临洮(今甘肃岷县)及羌人居地,南至“北向户”,到了北回归线以南的地方,北则据河为界,与阴山并行东至辽东。于是分天下必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诸官职,分别负责行政、军事、监察。
秦王朝最初设置的三十六郡,包括:陇西(郡治在今甘肃临洮)、北地(郡治在今甘肃庆阳西南)、上郡(郡治在今陕西榆林南)、汉中(郡治在今陕西汉中)、蜀郡(郡治在今四川成都)、巴郡(郡治在今重庆)、邯郸(郡治在今河北邯郸)、钜鹿(郡治在今河北平乡西南)、太原(郡治在今山西太原南)、上党(郡治在今山西长子)、雁门(郡治在今山西大同西)、代郡(郡治在今河北蔚县东北)、云中(郡治在今内蒙古托克托东北)、河东(郡治在今山西夏县)、东郡(郡治在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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