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 [明]李东阳等纂
御制大明会典序
朕惟自古帝王君临天下、必有一代之典、以成四海之治。虽其间损益沿革、未免或异、要之不越乎一天理之所寓也。纯乎天理、则垂之万世而无弊。杂以人为、虽施之一时而有违。盖有不可易焉者。唐虞之时、尧舜至圣、始因事制法。凡仪文数度之间、天理之当然、无乎不在。故积之而博厚。发之而高明。巍然焕然、不可尚已。三王之圣、禹汤文武、视尧舜固不能无间。而典制寖备、纯乎是理则同。是以雍熙泰和之盛、同归于治、非后世之所能及也。自秦而下、世之称治者、曰汉、曰唐、曰宋。其间贤君屡作、亦号小康。但典制之行、因陋就简、杂以人为、而未尽天理。故宋儒欧阳氏谓其治出于二。其不能古若也、夫岂无所自哉。洪惟我
太祖高皇帝、以至圣之德、驱胡元而有天下。凡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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