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左右侍郎、掌天下户口田粮之政令。其属初曰民部、曰度支部、曰金部、曰仓部、后改为十三清吏司、曰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建置沿革、详见吏部官制中
十三司职掌
浙江等十三司、各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钱谷诸务。有注差者、从吏部选授。有题差者、疏名上请。有部差者、本部札委。其限、或三年、或一年、或一季而代。散见别款。其各司分辖、万历三年议准、以北直隶府州卫所、归并福建司。南直隶府州卫所、归并四川司。盐政、并山东司。在外临德诸仓、并云南司。在内御马象房等仓、归广西司。崇文门、及浒墅等关税、归贵州司。其在京卫分、及各衙门、分属仍旧。今备列于后
浙江清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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