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炭
国初供应柴炭、悉于沿江芦洲、并龙江瓦屑二场取用。及永乐间定都北京、则于白羊口、黄花镇、红螺山等处采办。宣德四年、始设易州山厂、专官管理。景泰间、移于平山。又移于满城。天顺初、仍移于易州。其派办运纳、各有定例
凡山厂职官。旧设督理侍郎一员督理。其领运柴炭、设官甚多。嘉靖五年革。存同知一员。通判四员。都事经历知事各一员。判官十员。县丞一员。主簿十一员○八年、改设郎中一员管理。尽革同知等官○四十四年、改主事管理
凡山厂岁办柴炭。天顺八年、坐派本厂四百三十余万斤○成化元年、增至六百五十余万斤○二年、又增至一千一百八十余万斤○三年、又增至一千七百四十余万斤○四年奏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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