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科
国初、设给事中。正五品。洪武四年、改正七品。六年、始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设给事中二员。秩从七品。推年长者一人掌科事。寻隶承敕监。隶通政司。十三年、置谏院。设左右司谏各一人。左右正言各二人。已改名元士。又曰士源。或增至八十一人。二十四年、始更定六科给事中品秩。每科设都给事中一人。正八品。左右给事中二人从八品。给事中、吏科四人。户科八人。礼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俱正九品。三十三年定、都给事中正七品。给事中从七品。而不置左右。永乐间、仍设左右给事中。亦从七品。正统七年、更铸六科印。万历八年、裁户科给事中四员。兵科五员。刑科四员。礼科二员。十一年、复户兵刑科给事中各二员。礼科一员。今共为五十员。职专主封驳纠劾等事
凡每日早朝。六科轮官一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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