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通识"主要见诸于精神、思想,那末,史例则主要体现于方法。
在《史通》一书的整体构思中,以"通识"观点为指导"商榷史篇",以"辨其指归,殚其体统"为根本任务,这是一。在辨指归、弹体统时,又特别强调体例的规范性,视史例犹如国法,这是二。《史通》就是在思想上的"通识"和形式上的"史例"两者结合上展开整体构思的。
刘知几特别强调体例的重要性,他在《史通·序例》中指出: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之无法,则上下靡定;史之无例,则是非莫准。昔夫子修经,始发凡例;左氏立传,显其区域。科条一辨,彪炳可观。
知几以为作史必先立例,尤贵有法,例不可破,法不可违。在流传至今的《史通》四十九篇文字中,排列整齐,体现了在内容上的有机联系和在形式上的规范性和逻辑性。辨别史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