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论
§.12.
逻辑学是关于纯粹理念的科学,也就是说,是关于思维的抽象要素内的理念的科学。
对整个哲学前述概念适用的,也适用于这一引论中包含的规定,即它们都同样是些预示,或者说,它们同样都是出于概观整体和依据整体概观加以陈述的规定。当然可以说逻辑是关于思维及其规定和规律的科学,但是思维最初却是知识与自身的纯粹的同一性,所以也只构成普遍的规定性或要素。在这种规定性中,理念是作为逻辑的理念。理念诚然是思维,但却不是作为形式的思维,而是作为思维的那些独特规定的总体,思维自己给它自身以这些规定。逻辑所涉及的不是直观,起码不是像几何学那样与抽象的直观相关,同样也不是与另外一些感性表象相关,而是同纯粹的抽象相关,它并且要求有一种力量,使自己抽回纯粹思想,牢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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