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论
§.19.
逻辑是关于纯粹理念的科学,也就是说,是关于思维的抽象要素之内的理念的科学。
对关于整个哲学前述概念适用的,也适用于这一规定及这一引论中包含的其他的规定,即它们都是从整体概观和依整体概观汲取来的规定。
我们诚然可以说,逻辑是关于思维及其规定和规律的科学,但是思维本身只构成普遍的规定性或要素,在这种规定性中,理念是作为逻辑的理念。理念是思维,不是作为形式性的思维,而是作为思维的那些独特规定与规律的发展着的总体,思维自己给自己以这些规定与规律,而不是就具有它们和在自己内可现成发现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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