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王欽若等 撰貢舉部
條制第三
唐文宗太和元年七月勅今年權於東都置舉其明經進士任使東都赴集其上都國子監舉人合在上都試及節目未盡者委條流聞奏
八月禮部貢院奏東都置舉條件其上都國子監宗正寺鴻臚寺舉人並請待東都考試畢却迴就上都考試從之
十月中書門下奏應禮部諸色科目選人等凡未有出身未有官如有文學只合於禮部應舉有出身有官合於吏部赴科目選近年以來格文差互多有白身及用散試官并稱鄉貢者並赴科目選及注擬之時即妄論資次曾無格例有司不知所守其宏詞拔萃學䆒一經則有定制然亦請不在用散試官限其三禮三傳一史三史明習律令等如白身並令國子監及州府同明經一史三禮三傳同進士三史當年關送吏部便授第二任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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