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王欽若等 撰刑法部
定律令第四
唐高祖初起義師于太原即布寛大之令百姓苦隋苛政競來歸附旬日之間遂成帝業既平京師約法十二條惟制殺人劫盗背軍叛逆者死餘並蠲除之
武德元年既受隋禪詔納言劉文静與當朝通識之士因開皇律令而損益之盡削大業所用繁峻之法是時大理少卿韓仲良言于帝曰周代之律其屬三千秦法以來約為五百若遠依周制繁紊更多且官吏至公自當奉法若苟徇己豈顧刑名請崇寛簡以允惟新之望帝然之於是採定開皇律行之時以為便
二年正月詔自今已後每年正月五月九月及每月十齋日並不得行刑
二月制官人枉法受財及諸犯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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