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王欽若等 撰
帝王部
封禪第二
唐高宗即位後公卿數請封禪龍朔一年十月癸丑詔宜以四年正月有事於泰山所司詳求故實務從折衷仍以來年二月幸東都
十二月戊申詔曰海東二蕃久愆職貢近者命帥薄伐軍務事殷緣河州縣勞於征役比雖多有蠲免庶事優矜萬邦俱會恐致煩擾勞逸二途理無兼遂介丘大禮及幸都並宜且停
麟德元年七月丁未朔詔宜以三年正月式遵故實有事於岱宗所司詳求茂典以從折衷其諸州都督刺史以二年十二月便集嶽下諸王十月集東都緣邊州府襟要之處不在集限天下諸州明揚才彦或銷聲幽藪或藏器下僚並隨嶽牧舉送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