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王欽若等 撰掌禮部
奏議
夫禮者因人之情而為之節文以為人防也故王者必斟酌前典講求遺範順時施宜有所損益故曰三王異代不相襲禮若夫改正朔易服色建廟社以脩祭法卜郊兆以定神位崇徽號以謹制度稽舊章而興禮樂廵幸以展義封禪以告成負扆而朝諸侯拆俎而宴羣后升降上下之數周旋裼襲之制斯固從大夫之後参外庭之議者皆得以考其質文参其隆殺取稽古之理叶隨時之義然後奏之於天子者矣漢氏而下咸可徵焉觀其揚㩁故實援述經義極討論之致究質文之辯非多聞彊識之士疇足以稱之哉
漢賈誼文帝時為大中大夫以為漢承秦之敗俗廢禮義損亷耻今其甚者殺父兄盗者取廟器而大臣特以簿書不報期會為故【特但也言公卿但以文案簿書報答為事也】至於風俗流溢恬而不怪【恬安也謂心以為安】以為是適然耳【言正當如此非失道也】夫移風易俗使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