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王欽若等 撰掌禮部
奏議第三
晉袁瓌元帝中興為治書御史時東海王越尸既為䂖勒所焚妃裴氏求招䰟葬越朝廷疑之環與博士傅純議以為招䰟葬是謂埋神不可從也帝然之雖許裴氏招䰟葬越遂下詔禁之
丁潭為琅邪王裒郎中令元帝建武元年裒薨潭上疏求行終喪曰在三之義禮有逹制近代以來或隨時降殺宜一匡革以敦於後轍案令文王侯之喪官僚服斬既葬而除今國無繼統喪廷無主臣實陋賤不足當重謬荷首任禮宜終喪詔下博議國子祭酒杜夷議古者諒闇三年不言下及周世稅衰効命春秋之時天子諸侯既葬而除此所謂三代損益禮有不同故三年之喪繇此而廢然則漢文之詔合於隨時凡有國者皆宜同也非施於帝皇而已按禮殤與無後降於成人有後既葬而除今不得以無後之故而獨不除也愚以丁郎中應除衰麻自宜主祭以終三年太常賀循議禮天子諸侯俱以至尊臨人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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