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翰林學士亞中大夫知制誥兼修國史宋濓等修
志第四十五上
食貨四
俸秩
官必有祿所以養亷也元初未置祿秩世祖即位之初首命給之内而朝臣百司外而路府州縣微而府吏胥徒莫不有祿大德中以外有司有職田於是無職田者復益之以俸米其所以養官吏者不亦厚乎
祿秩之制凡朝廷職官中統元年定之六部官二年定之隨路州縣官是年十月定之至元六年又分上中下縣為三等提刑按察司官吏六年定之自經歷以下七年復增之轉運司官及諸匠官七年定之其運司依民官例於差發内支給至十七年定奪俸祿凡内外官吏皆住支十八年更命公事畢而無罪者給之公事未畢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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