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翰林學士亞中大夫知制誥兼修國史宋濂等修
志第四十四
食貨三
歲賜
自昔帝王於其宗族姻戚必致其厚者所以明親親之義也元之為制其又厚之至者歟凡諸王及后妃公主皆有食采分地其路府州縣得薦其私人以為監秩禄受命如王官而不得以歲月通選調其賦則五戶出絲一斤不得私徵之皆輸諸有司之府視所當得之數而給與之其歲賜則銀幣各有差始定於太宗之時而增於憲宗之日及世祖平江南又各益以民戶時科差未定每戶折支中統鈔五錢至成宗復加至二貫其親親之義若此誠可為厚矣至矣至於勲臣亦然又所以大報功也故詳著其所賜之人及其數之多寡于後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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