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林學士亞中大夫知制誥兼修國史宋濓等修
選舉志第三十三
選舉三
銓法中
至元四年詔諸官品正從分等職官用廕各止一名諸廕官不以居官去任致仕身故其承廕之人年及二十五以上者聽 諸用䕃者以嫡長子若嫡長子有廕疾立嫡長子之子孫曾玄同如無立嫡長子同母弟曾玄同如無立繼室所生如無立次室所生如無立婢子如絶嗣者傍廕其親兄弟各及子孫如無傍廕伯叔及其子孫 諸用䕃者孫降子曾孫降孫婢生子及傍廕者皆於合叙品從降一等 諸廕子入品職循其資考流轉陞遷亷慎幹濟者依格超陞特恩擢用者不拘此例其有不務亷慎違犯禮法者依格降罰重者除名諸自九品依例遷至正三品止於本等流轉二品以上選自特旨 諸職官廕子之後若有餘子不得於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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