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铨选部·条制第六
晋少帝天福八年正月诏显陵行事及庙等行事官并宜加两阶减两选理减外合格日免取文解便与注官过格者降一资为事勒停者许从勒停日理本官选数仍减与两选合格日免取文解仍注边远同类官。
三月敕诸道州府令佐在任招携户口比初到任交领数目外如出得百户已上量添得租税者县令加一阶减一选主簿减一选出二百户已上者及添得租税者县令加两阶减两选主簿减两选出三百户以上及添得租税者县令加两阶减两选别与转官主簿加两阶减两选出四百户至五百户已上及添得租税者县令与加朝散大夫阶超转官资罢任後许非时参选仍录名送中书如已授朝散大夫及已出选门者即别议奖酬主簿加三阶其出剩不及一百户者据户口及添租税数县令加一阶参选日超一资注官主簿加一阶。
五月敕曰:吏部已判成选人等访闻人数绝多阙员甚少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