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王部·弭灾第三
唐穆宗长庆二年十二月己亥诏曰:自冬以来甚少雨雪农耕方始灾旱是虞虑有冤滞感伤和气宜委御史台大理寺及府县长吏自录囚徒仍速决遣除身犯罪应支证追呼近系者一切并令放出须辨对者任其责保冀得克消气延致休祥。
四年六月辛巳诏曰:近者夏麦垂熟霖雨稍多虽不甚损伤亦是阴阳小必虑囚徒之中或有冤滥宜令御史中丞刑部侍郎大理卿同疏理决遣讫闻奏其在内诸军使囚徒亦委本司疏决闻奏。
敬宗宝历二年六月癸亥诏曰:近日京城虽已得雨畿甸之内霑洒未周灾歉是虞黎元重困救旱之备深所注怀宜令京兆府各勒诸县令长疏理见禁囚徒除首罪外馀支证并责保放出其有法不得原情有可恕者府司一一条举当为蠲免御史台大理寺亦委本司长官亲自覆视准前处分炎炽方甚狴牢可矜京城及畿内诸狱亦宜并与除放冀得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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