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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条约
东南保护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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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年七月,光绪二十六年
       六月,上海。
       一、上海道台余,现奉南洋大臣刘、两湖督宪张电示,与各国驻沪领事官会商办法,上海租界归各国公同保护,长江及苏、杭内地均归各省督抚保护,两不相扰,以保全中外商民人民产业为主。
       二、上海租界公同保护章程,已另立条款。
       三、长江及苏、杭内地各国商民教士产业均归南洋大臣刘、两湖督宪张允认切实保护,现已出示禁止谣言,严拿匪徒。
       四、长江内地中国兵力已足使地方安静,各口岸已有各国兵轮者仍照常停泊,惟须将来水手等人等,不可登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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