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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条约
胶澳租界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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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曹州府教案现已商结,中国另外酬德国前经相助之谊,故大清国国家、大德国国家,彼此愿将两国睦谊益增笃实,两国商民贸易使之格外联络,是以和衷商定专条,开列于左〈(原文竖列,由右至左书写。)〉:
       胶澳租界
       大清国大皇帝欲将中、德两国邦交联络,并增武备威势,允许离胶澳海面潮平周遍一百里内,准德国官兵无论何时过调,惟自主之权,仍全归中国。如有中国飭令设法等事,先应与德国商定,如德国须整顿水道等事,中国不得拦阻。该地中,派驻兵营、筹办兵法,仍归中国,先与德国会商办理。
       大德国大皇帝愿本国如他国,在中国海岸有地可修造、排备船只,存栈料物、用件整齐各等之工,因此甚为合宜。大清国大皇帝已允将胶澳之口南北两面,租与德国,先以九十九年为限。德国于所租之地应盖炮台等事,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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