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开平五年二月敕:“食人之食者忧人之事,况丞相尊位,参决大政,而堂封未给,且无餐钱,朕甚愧之。宜令日食万钱之半。”
乾化二年十月,加宰相俸至二百千,命丰德库逐月以见钱给之。
后唐天成四年八月敕:“朝廷每有将相恩命,准往例,诸道节度使带平章事、兼侍中、中书令,并列衔于敕牒后,侧书‘使’字。今两浙节度使钱镠是元帅、尚父,与使相名殊,承前列衔,久未改正。湖南节度使马殷先兼中书令之时,理宜齿于相位,今守太师、尚书令,是南省官资,不合列署敕尾。今后每署将相敕牒,宜落下钱镠、马殷官位,仍永为常式。”
长兴四年九月敕:“冯赟有经邦之茂业,宜进位于公台。但缘平章事犯其父名,不欲斥其家讳,可改同平章事为同中书门下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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