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历史   
通制条格
通制条格卷第十七 赋役
元 · 完颜纳丹
下载:通制条格.txt
本书全文检索:
       地税
       至元十一年五月,中书省枢密院呈:军户已供到官肆顷之上地土,合无纳税。户部议得:军户限地肆顷之上,若有置到熟地,合行收税。都省准呈。
       至元二十年十一月十二日,中书省奏:去年大都路,不拣谁的田地都抄写了来,今年依那田地数目里科税来。如今那的人每道,俺是怯薛歹有,更勾当里差出去了也。么道,推事故说的多有。若依他每的事故里不教纳呵,别个的攀例去也。奏呵,奉圣旨:不是咱的言语,是哈罕皇帝见有的圣旨有。不是咱定夺下的勾当。但阿谁种田呵,纳税者。钦此。
       学田地税
       至元二十五年八月初九日,江西行省咨:江州路府学、景星、濂溪学岁收子粒,除纳税粮外,所存不足养士,惟恐荒业。照得近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