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农与地主之间的纠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所记载的非共产党的农民活动中,抗租是个受到重视的范畴,因为它最能表现被剥削者反对剥削者的斗争。抗租有时被单独提及,有时领先于文献根据更充分,但在社会性上却较不纯的抗税范畴,在档案馆和汇编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这一事实导向夸大佃农的反抗。在民国时期这种反抗增多了,但仍限于少数,它引起的争端和对抗,多于真正的风潮。
在真正的风潮中,值得注意的是1935年冬至1936年春骚扰苏州附近乡村的那一次。那里为数众多的非在乡地主——其中有些人甚至不知道他们的土地位于何处——以及一些在乡地主有委托催甲收租的习惯,由于催甲的腐败和勒索,他们为人们所痛恨。①然而,古老的催甲制度并不是引起暴乱的唯一原因。它是由连续两季歉收引发的。出于经济上的考虑,地主们决定1935年不向派来评估灾情的现场“灾情视察员”报灾,特别因为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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