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皇帝在维护其中央政权方面曾经很有成效,这个政权统治着满洲、蒙古、新疆和西藏这样一些边缘地带,以及汉人密集的中心地区。军事力量、封建制度、宗教和商业都曾为清帝国的政治服务,混合使用,因地区和民族而异。在所有这些亚洲腹地,清朝曾经用战争建立统治,并用驻军维持统治。在满洲和蒙古,皇帝把部族首领变为他个人的附庸。在西藏和蒙古,他庇护喇嘛教的领袖。在喀什噶尔(南疆),他任命当地的伊斯兰教首领(“伯克”)为官员,并认可穆斯林的教规和伊斯兰教的宗教机构。满族统治亚洲腹地时,对喇嘛教和伊斯兰教的利用,像统治中国对儒教的利用一样,显示了高超的技巧。①
对外贸易同样要服从帝国的需要。北京未能保护蒙古的王公和寺院免于欠下当地汉族商人的灾难性债务。但经由琉球与日本的贸易,与俄国在恰克图的贸易,与中亚(浩罕)在喀什噶尔的贸易,以及与英国人、美国人和欧洲人在广州的贸易,都成功地受到限制和控制。19世纪以前,只有从东南亚到广州和厦门的贸易,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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